一是对新引进该区的大数据行业龙头及上市(含新三板)大数据相关企业(含子公司),实际到位资本金达5000万元以上的,首年给予200万元落户奖励。二是对大数据企业给予办公场所支持,大数据行业龙头企业在该区设立区域总部和子公司,分别提供最高3000平方米和100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免租3年,对符合条件的大数据企业使用数据中心机柜、带宽和云服务资源的,给予年度服务费用50%的补助,服务费用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三是对符合条件的大数据企业建设行业大数据管理平台、大数据能力支撑平台和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用以加快数据资源流通,推动重点领域数据汇聚,对每个平台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四是深化优势特色产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售后服务等环节推广大数据应用,促进跨行业大数据融合创新,形成交叉融合的大数据应用新业态,对优势特色产业中的重点企业开展大数据应用改造,按照改造资金的2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稿件来源:天津政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