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
《市教委关于申请天津茱莉亚学院预科生收费项目的函》(津教委函〔2019〕13号)收悉。为鼓励我市教育机构引进境外优质高等教育、职业教育资源,举办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非学历教育和非强制性培训及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4〕391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市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举办非学历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收费项目,由你委按照国际惯例和学校实际情况确定。
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举办非学历教育的收费标准,由学校根据办学成本自行确定。
三、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要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和招生简章中明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内容等内容。
四、你委应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收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认真落实部门门户网站集中公示收费制度,完善动态管理机制。
2019年2月1日
稿件来源: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