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根据《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精神,现将民航局取消的2项由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19项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见附件)予以公布。自公告之日起,附件所列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停止执行,附件所列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涉及修改部门规章的,按程序修改部门规章后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19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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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