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支持我市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日前,市财政局印发《天津市财政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统筹协调各项财政政策措施,积极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一是强化政治担当。深刻认识新时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状态,扛起政治责任,主动担当作为,锐意改革创新,扎实苦干实干,投入“三农”工作,积极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二是明确目标任务。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着力构建和完善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确保投入保障到位、政策落实到位、机制创新到位、监督管理到位、职能发挥到位。
三是完善政策措施。以完善农业农村投入优先保障机制、创新乡村振兴多渠道资金筹集机制、加快构建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为抓手,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多元投入保障制度,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确保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
四是突出工作重点。构建完善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政策体系,大力支持农业高质量发展、乡村绿色发展,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建立现代乡村治理体系,全力支持新一轮结对帮扶困难村工作。财政资金重点向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业支持保护、农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农业节水、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和利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农村基础设施、农村教育等方面倾斜。
五是夯实管理基础。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和重点问题,统筹推动财政支持乡村振兴工作。推动全面实施财政涉农资金绩效管理,切实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监管,深入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内控建设,着力提升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政策成效。
截至2019年6月,市财政局统筹安排预算资金100余亿元(含涉农区教育和社会保障支出),用于保障实施全市乡村振兴战略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范围涵盖农业生产发展、农业资源和生态保护、农村社会发展、农业防疫及救灾、水务工程建设和维护、教育和文化传媒事业发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等诸多方面。
稿件来源:天津政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