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7〕4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暂行办法》相关要求,现对《关于对民营企业落实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驰名商标奖励资金的实施细则》中是否影响公平竞争情况进行公开征求意见。
若有相关意见建议,请于11月7日前反馈至市中小企业局。
附件:关于对民营企业落实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驰名商标奖励资金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018年10月29日
(联系处室:非公经济处;电话/传真:24222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