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制定价格听证的内涵和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改委第2号令)中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实行定价听证。听证的具体项目通过定价目录确定。
定价听证,是指定价机关依法制定价格的过程中,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采取听证会形式,征求经营者、消费者、专家学者和相关方面的意见,对制定价格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
二、客运出租汽车运价调整要实行听证
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根据国家对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的定位,我市将客运出租汽车运价列入《天津市价格听证目录》,制定和调整客运出租汽车运价应履行价格听证程序,听取社会各方面对价格调整的意见和建议。
三、价格听证会是对听证方案进行论证的过程
此次公开听证的《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运价调整方案》是在前期调研、成本调查、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拟定的以供听证会听证的初步方案,不是最终方案。价格听证会是“论证会”,而不是定价“决策会”。听证会是一个政府部门听取民意、收集意见的平台,是对调价内容的确定和理性的论证,如定调价理由是否充分、价格安排是否可行、对相关行业和消费者的影响等等,目的是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
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价格听证会是听取社会意见的法定形式,是在定价过程中听取社会意见的规定程序。价格听证会后,政府部门将对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进行全面的梳理、认真研究,最终的定价决策还是要按照《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的规定,根据成本、市场供求、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来定价。
2018年12月8日
稿件来源: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