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发改价费〔2020〕198号
各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和市委市政府“放管服”改革要求,我市加大了收费清理力度,对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进一步进行规范调整。为切实掌握收费动态,强化收费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收费行为,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2019年度收费情况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范围
全市范围内实施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非企业组织,均应向同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报告2019年度收费情况。
二、报告内容
(一)请各收费单位如实填写《2019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2019年度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报告表》和《2019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见附件),同时上报收费情况分析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年度收费项目变动情况;收费标准调整情况;收费金额、支出金额及其变化情况和原因分析;对规范收费的意见和建议等。
(二)各业务主管部门对所属收费单位的报告内容进行审核汇总,并形成本部门汇总表和收费情况分析报告。
三、报送方式及时间
(一)各收费单位于6月15日前将书面材料和报表报送业务主管部门,没有业务主管部门的收费单位,直接报送同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各业务主管部门于2020年6月25日前将本部门收费情况报告、汇总表及所属收费单位报表一并报送同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电子报表可登陆天津市发展改革委网站主页“收费管理”专栏自行下载。
(二)考虑疫情影响,今年收费情况报告和报表采取网上报送的方式进行,请各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公布本部门的邮箱地址。市发展改革委邮箱地址:sfzggwsfc@tj.gov.cn;
市财政局邮箱地址:sczjzhywc@tj.gov.cn。
四、相关要求
(一)各收费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准确、及时上报各类数据及报表,强化对上报数据的审核、汇总,确保数据准确,无缺漏和逻辑错误;分析报告内容全面完整。
(二)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收费情况报告工作,认真开展自查,做到依法依规收费。自查重点是国家和本市取消、减免收费政策落实情况,收入支出、收费公示、票据使用等规定的落实情况。
(三)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结合实际,在对年度收费情况进行提炼和分析的基础上,形成本地收费情况分析报告,并确保如期完成 “全国市场价格监管系统”收费数据录入工作。同时,填报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汇总表,电子报表可从区县远程网下载,并于2020年6月30日前连同收费情况年度分析报告一并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附件:1.2019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
2.2019年度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报告表
3.2019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2020年6月8日
稿件来源: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