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发改价费〔2020〕197号
市教委:
你委《关于申请变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考报名考试费收费单位的函》(津教财函〔2020〕21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54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组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向参加考试人员收取报名考试费的收费标准为:外语水平考试每人100元,学科综合考试每人100元。
二、我市承担组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有关全国统考工作的具体单位(收费主体),由你委确定。
三、原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收取硕士点评估费的通知》(津价费〔2003〕104号)同时废止。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2020年6月8日
稿件来源: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